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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

时间2023-07-12 17:38:19发布ai智能分类新闻 评论0浏览96

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虽然基于法律的规定,但其行使则往往有赖于具有专门知识的海事律师的辅助。

船舶优先权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运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以上海事请求权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所享有的优先权受偿权即为船舶优先权确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是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只对所剩价款行使船舶优先权。

律师在从事此项业务时,还涉及到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关系等问题。

上面就是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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